发布文号: 秀山府办发[2012]9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制订的《2012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2012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12〕26号)和《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2012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种粮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种粮大户的对象(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苕、大豆、高梁、葫豆、荞麦。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二)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净种或套种(种植作物均为粮食作物)要求:玉米不得低于2500窝/亩,马铃薯不得低于3000窝/亩,红苕不得低于2500窝/亩,大豆不得低于8000窝/亩,高粱不得低于4000窝/亩。粮食作物套种非粮食作物的,按每亩实际种植面积折算。
(三)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委制定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
四、申报时间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大户2012年7月24日前向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8月3日前完成核实,8月14日前完成村、街道(乡镇)两级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县农委204室种子管理站);8月24日前完成大户资料审核、现场踏查和县级公示。8月27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并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大户2012年9月10日向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9月20日前完成核实,9月30日前完成村和街道、乡镇两级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 10月20日前完成大户资料审核、现场踏查和县级公示。12月4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并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大户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耕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允许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大户资格。申报人申报时须如实填报以下资料:
1.申报汇总表(附表1);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2);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3);
4.公示牌发票原件;
5.有效购种凭证原件;
6.种粮土地流转合同(注: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为实际种植粮食面积);
7.与合同相符的土地证复印件(1份合同附1份土地证);
身份证复印件;
8.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9.100亩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散装不予受理。
(二)面积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资格条件逐一核实,《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经申报人、组长、社员代表、村主任、驻村干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村(居)、街道(乡镇)公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坚持“三级两次一牌”公示。种粮大户在申报前按统一格式在所种植田块内交通要道显眼的地方立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1.5米×1.2米喷绘,每50亩立一块,内容必须有种粮大户姓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出租方户名和面积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秀山网、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秀山县电视台等媒体将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社)分别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
(四)县级审批。县农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农委组成种粮大户审核小组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相关审核人员在大户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审批。
(五)补贴发放。县政府批准认可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2013年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公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把关。各街道、乡镇、村社要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资料公示严格把关,所有签字人员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大户补贴资金。
(四)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纸质和照片资料。
(五)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未认真调查核实,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数据情况突出的街道、乡镇,严肃追究该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附件:1.秀山县2012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略)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略)
4.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略)
5.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6.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略)
附件5:
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空闲、撂荒和种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农建设。
二、租赁土地地点及面积
租赁土地地点位于 、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一年,从2012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亩 元(小写 元/亩)。
五、其它事项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
3、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证复印件1份作生效依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村委员会(公章)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二〇一二年 月日
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
(2012年度)
种粮大户姓名: 住址: 街道、乡镇 村(居)组
种粮面积:合计亩, 其中田: 亩, 土: 亩
种粮地点:
种植品种:水稻亩、玉米亩、红苕亩、马铃薯亩、高梁亩、大豆亩、葫豆亩、荞麦亩
租地 情况 户 亩 |
农户姓名 |
||||||
面积 |
|||||||
农户姓名 |
|||||||
面积 |
|||||||
农户姓名 |
|||||||
面积 |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662700县财政局:76668730 县农委:7666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