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民户字第09401168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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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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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 额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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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换、补)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 │ 2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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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本标准表自中华民国 9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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