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我司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检查评估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2012年版)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的和原则
(一)检查评估目的
1.对各省推荐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以下简称候选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估。
2.促进候选地区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评估原则
1.遵循公正、客观、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则。
2.检查评估与改进相结合,促进候选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检查评估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评估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检查评估对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要求,经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的候选地区。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对象
1.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
2.4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由候选地区推荐1个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在上述4个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内,推荐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随机抽取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和2个其他村卫生室;
3.44名农村居民,其中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2人。
4.22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县中医医院和县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各2名,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每个机构中医人员和西医人员各1名。
5.县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对象
1.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检查评估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区,检查评估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候选地区推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3个随机抽取(其中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2.40名社区居民,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0人。
3.12名医师,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2名中医类别医师和1名临床类别医师,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中医类别医师和1名临床类别医师,另外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4.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评估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
直接检查评估和间接检查评估。
(二)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
直接检查评估: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
间接检查评估:包括现场观察、拦截调查等。
四、检查评估程序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有关文件,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地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专家组到候选地区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时间2天。检查评估结束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专家组由6人组成,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专家组由4人组成。
(三)检查评估主要日程:
第一天(报到当天下午):专家组培训、预备会;
第二天上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被检查评估地区汇报会、抽取实地检查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访谈、查阅资料;
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上午:实地检查;
第三天下午:专家组总结检查评估结果、总结反馈会。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对检查评估合格的候选地区进行公示,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为期一周。
(五)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地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在国家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布。
五、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结论分合格、整改后复查和不合格三种,总得分(加分项除外)在850分以上的,为合格;800-850分的,为整改后复查;低于800分的为不合格。
六、检查评估工作监督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听取被检查评估地区的意见。若发现被检查评估地区和专家组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检查评估的处理。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建设标准 |
分值 |
检查评估方法 |
评分标准 | |||
一 |
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
165+25 | ||||
1 |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25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 2.未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5分; 3.未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 4.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2 |
县政府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3 |
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
1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局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 |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领导扣5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扣5分; 3.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3分。 | ||
4 |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
30 |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
1.中医药财政预算未单列扣10分; 2.中医药经费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10%以上,不扣分;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低于8%,扣15分;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比例在8%-10%以上之间但年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扣10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未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扣5分。 | ||
5 |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保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40) |
5.1将县中医医院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
10 |
1.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
1.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未设立中医科的,每个扣2分; 2.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个扣1分(未实施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的除外)。 | |
5.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
10+10 |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
1.根据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将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加10分。 | |||
5.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鼓励应用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等政策,引导参保农村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
20 |
根据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情况酌情扣分。 | ||||
6 |
6.1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
10 |
查阅政府、财政和卫生部门文件;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
未在经费投入上对公立中医医院予以倾斜政策的扣10分。 | ||
6.2积极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
+5 |
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加5分。 | ||||
7 |
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
10 |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5分; 2.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 | ||
8 |
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
20 |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
1.未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每个机构扣2分; 2.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1分; 3.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未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每个机构扣1分。 | ||
9 |
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加工。 |
+10 |
查阅政府文件、实地考察中药材种植或加工基地。 |
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加工,加10分。 | ||
二 |
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 |
230 | ||||
10 |
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65) |
10.1床位数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要求;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可以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设置。 |
10 |
1.查阅资料;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
1.县中医医院规模未达到二级标准要求的,扣10分; 2.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未达到三级中医医院要求的,每少10张,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
10 |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 ||||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
10 |
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 |||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
10 |
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12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35种,每少1种,扣1分。 | |||
10.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
10 |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
医院和科室文化建设、服务理念、行为规范和环境形象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的酌情扣分。 | |||
10.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
15 |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 ||||
10.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
5 |
医院无信息化系统,扣5分。 | ||||
11 |
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25) |
11.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
15 |
实地检查县综合医院。 |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11.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
10 |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7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 ||||
12 |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65) |
12.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
2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
1.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设置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每个机构扣5分。 | |
12.2 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15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诊室未集中设置的扣2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扣2分,每个机构最多不超过5分。 | |||
12.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等基本设备和诊断类、针疗类、灸疗类、中药熏洗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热疗类、康复类等其他中医诊疗设备。 |
15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
1.未配备基本设备的,扣10分; 2.配备其他中医诊疗设备不足4类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少1类扣1分。 | |||
12.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
15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 |||
13 |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40) |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
15 |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
未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5分,配备不足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5分。 | |
13.2 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
2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看药品配备清单。 |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 |||
14 |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
35 |
1.查阅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
1.县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的扣10分,未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10分; 2.乡镇卫生院未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扣5分,每个村卫生室扣2分; 3.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本项不扣分。已经建立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机构数量低于4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
三 |
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 |
105 | ||||
15 |
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
30 |
1.查阅县中医医院人员名册等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科室。 |
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中药人员比例低于60%的,每项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每项最多扣10分。 | ||
16 |
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20%。 |
30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看人员名册等资料。 |
接受检查的4个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类别医师总和占医师总和的比例低于20%,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 ||
17 |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
20 |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 |
没有中医或能中会西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每个机构扣5分。 | ||
18 |
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0) |
18.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并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近3年辖区内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均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
10 |
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并检查落实情况。 |
1.无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扣10分; 2.培训缺乏正规化、系统化的扣5分; 3.培训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8.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90%。 |
10 |
1.无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扣10分; 2.培训率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8.3鼓励建立县、乡、村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
5 |
未建立县、乡、村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不得分。 | ||||
四 |
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
290+5 | ||||
19 |
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 能力。(80) |
19.1至少有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2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 |
15 |
查阅相关文件。 |
特色专科(专病)不足3个的,每少1个扣5分。 | |
19.2急诊科(室)具备常见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急危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
5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急诊科(室)。 |
1.未设立急诊科(室)的扣5分; 2.常见急危重症救治成功率低于80%的扣3分。 | |||
19.3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
10 |
1.抽查2个临床科室常见病中医诊疗方案及5份运行病历等资料; 2.访谈和考核2名中医类别医师。 |
1.未制定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的,1个临床科室扣5分。未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和优化,每个科室每项扣0.5分; 2.诊疗方案未实施的,每份病历扣2分; 3.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2分。 | |||
19.4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
10 |
现场访谈和考核中医类别医师2名。 |
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 |||
19.5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中医医疗技术分类目录所列项目计算)不少于4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
10 |
查阅统计资料。 |
1.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2.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比例不足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
19.6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
5 |
查阅病案质量报表,抽查运行病历5份及门诊处方20张。 |
1.住院病历甲级率低于90%的扣5分,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3分,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5分; 2.中医处方不合格的,每张扣1分。 | |||
19.7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
15 |
查阅药品清单和统计报表,抽查当月第1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 |
1.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种类少于10种的,每少1种扣1分,最多扣5分。 | |||
19.8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日达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
10 |
查阅医院统计资料和当地卫生统计资料。 |
1.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平均住院日低于当地要求的,每增加1日扣1分,最多扣5分。 | |||
20 |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30) |
20.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
10 |
1.查阅统计资料; 2.访谈和考核2名中医类别医师。 |
1.开展中医药服务少于4种的,每少一种扣3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4分。 | |
20.2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
15 |
查阅统计资料并抽查当月某一日的门诊处方。 |
1.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足7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3.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足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5分。 | |||
20.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
5 |
1.查阅相关资料; 2.会诊登记或记录。 |
1.未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扣5分; 2.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低于6次/月的扣3分; 3.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低于80%的扣2分。 | |||
21 |
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80) |
21.1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
40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卫生院5份病历。 |
1.根据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情况,酌情扣分,不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扣10分; 2.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发现1份辨证施治不合格病历扣2分,每个乡镇卫生院最多扣8分; 3.乡镇卫生院无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每个机构扣5分;根据综合服务区提供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 |
21.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20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
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
21.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20 |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抽查当月连续5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 |
中药处方总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
22 |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80) |
22.1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有条件的要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20+5 |
1.查阅卫生局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并查看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以及设施设备清单。 |
1.未设立基地,扣20分; 2.设施设备不合格,扣10分; 3.无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扣10分; 4.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5分。 | |
22.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
10 |
1.查看师资队伍清单和成立专家指导组相关文件; 2.访谈2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 |
1.无师资队伍扣10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5分; 2.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3分。 | |||
22.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50) |
22.3.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
15 |
1.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 2.访谈和考核8名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个机构1人。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2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2分。 | ||
22.3.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20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访谈和考核8名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个机构1人。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3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2分。 | |||
22.3.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向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
15 |
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情况; 2.访谈和考核2名中医类别医师。 |
1.县中医医院未配备手册的,扣15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 |||
23 |
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
20 |
实地检查30份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康复运行病历,县中医医院10份(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共5份(人)。 |
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治疗中风后遗症、肢残等患者不足7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五 |
公共卫生服务中 中医药作用的发挥 |
130+10 | ||||
24 |
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或积极探索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项目。 |
+10 |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和4个乡镇卫生院。 |
1.有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加5分; 2.有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探索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加5分。 | ||
25 |
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
20 |
1.未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的扣10分; 2.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3.未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的扣10分。 | |||
26 |
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20 |
1.实地检查80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每个乡镇卫生院20份; 2.访谈和考核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
1.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指导内容不足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个医师最多扣5分。 | ||
27 |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30) |
26.1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
5 |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1.5分。 | |
26.2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5 |
每年少于4次,每个机构扣1.5分。 | ||||
26.3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
5 |
未开展,每个机构扣1.5分。 | ||||
26.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
5 |
每年少于4次,每个机构扣1.5分。 | ||||
26.5每个村卫生室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
10 |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 |
每年少于4次,每个机构扣3分。 | |||
28 |
乡镇卫生院积极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
10 |
实地检查20份孕产妇健康档案,每个乡镇卫生院5份。 |
未开展的,每个机构扣4分;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使用中医药方法不足的,每份扣0.5分。 | ||
29 |
乡镇卫生院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20 |
查阅4个乡镇卫生院的20份重点人群中医保健方案健康档案,每个乡镇卫生院5份。 |
1.未制定中医保健方案的,每个机构扣5分; 2.在20份健康档案中,未体现养生保健活动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 ||
30 |
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20 |
1.查看4个乡镇卫生院的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及其他任1种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和居民健康档案; 2.访谈和考核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 |
1.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在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不足3个病种的,每少1种扣2分,每个机构最多扣5分; 2.现场访谈和考核的4名中医类别医师,基本合格,每人扣1.5分;不合格,每人扣3分。 | ||
31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
10 |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4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并查阅传染病防治预案。 |
预案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2分。 | ||
六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
80 | ||||
32 |
32.1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 |
80 |
调查44名农村居民。 |
中医药常识132个题中,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 ||
32.2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
中医药服务内容情况的88个题中,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 |||||
32.3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
调查44名患者。 |
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 ||||
32.4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访谈9名中医人员,其中县中医医院2名,县综合医院中医科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各1名。 |
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建设标准 |
分值 |
检查评估方法 |
评分标准 | ||||
一 |
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
160+20 | |||||
1 |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4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未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扣10分;未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10分; 2.未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10分; 3.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2 |
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3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3 |
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
40 |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
1.无社区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扣10分; 2.对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设备无投入,扣10分;对人员培训无投入,扣10分; 3.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无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经费,扣10分。 | |||
4 |
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加分项)。 |
20+20 |
查阅医保文件。 |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扣20分; 2.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0分。 | |||
5 |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
10 |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扣5分; 2.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不规范,每个机构扣1分; 3.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 | |||
6 |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0%。 |
20 |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
1.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扣20分; 2.中医药服务分值占比低于10%,每降低1%,扣2分。 | |||
二 |
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 |
230 | |||||
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120) |
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
3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
7.2 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3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诊室未集中设置,扣5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扣5分。 | ||||
7.3根据中医临床设置情况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等基本设备和诊断类、针疗类、灸疗类、中药熏洗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康复类等其他中医诊疗设备。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
1.未配备基本设备的,扣10分; 2.配备其他中医诊疗设备不足4类的,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少1类扣1分。 | ||||
7.4 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有经营配送资质的机构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
4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机构设置中药房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发现未设置中药房,扣20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少于300种,扣10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扣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扣5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0分; 3.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资料或实地检查未执行配送和煎药服务,按第2条扣分。 | ||||
8 |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大于50%,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和提供煎药服务。 |
7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医疗执业许可证等资料。 |
1.设置中医临床诊室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设置中药房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医药物和非药物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足50%,扣20分,未设置中医临床诊室,扣70分,未设置中药房或者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扣30分,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合格,扣10分,未提供煎药服务,扣10分。 | |||
9 |
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
40 |
1.查阅文件;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的,每个机构扣20分,有合作协议,但无相关工作记录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0分; 2.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本项不扣分。已经建立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机构数量低于4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
三 |
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 |
90 | |||||
10 |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
30 |
1.查阅卫生局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中级职称人员名册。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低于2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每个机构每少1个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扣5分。 | |||
11 |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
25 |
1.查阅卫生局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人员名册。 |
1.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合格的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总数比例低于4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配备不合格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均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
25 |
1.查阅开展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文件、资料和培训记录。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人员名册。 |
1.未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扣15分; 2.实地检查的机构每发现1名中医类别医师未接受过相关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扣2分; | |||
13 |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
10 |
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并检查实施。 |
1.未开展培训,每个机构扣5分; 2.未制定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措施,扣5分,未组织落实,扣4分。 | |||
四 |
公共卫生服务中中医药作用的发挥 |
190+10 | |||||
14 |
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或积极探索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分项) |
+10 |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有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加10分。 | |||
15 |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30 |
1.查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20份,每个机构5份; 2.访谈6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心2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站1名。 |
1.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指导内容不足8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2.健康档案中无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指导记录,每份扣1分; 3.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个医师最多扣3分。 | |||
16 |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 |
16.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6分。 | ||
16.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
15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4分。 | ||||
16.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
15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每个机构每少1次扣4分。 | ||||
16.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6分。 | ||||
1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
1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孕产妇保健手册10份,每个中心5份。 |
1.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体现使用中医知识和方法不足6份的,每少1份扣2分。 2.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未体现使用中医知识和方法,每份扣1分。 | |||
18 |
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3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重点人群中医保健方案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查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20份,每个机构5份。 |
1.未制定中医保健方案的,每个机构扣8分;每个机构每少1种方案,扣4份; 2.制定方案但未实施的,每个机构扣6分。居民健康档案中无实施记录,每份扣1分。 | |||
19 |
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的群体/个体中医药行为干预措施,应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4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及其他任1种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 2.随机抽取4个居民进行电话回访,每个机构1人; 3.访谈6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心2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站1名。 |
1.慢病健康管理方案的每个机构,每少1种扣4分;每个机构最多扣8分; 2.电话回访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3.现场访谈和考核的4名中医类别医师,基本合格,每人扣2分;不合格,每人扣4分。 | |||
20 |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
1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传染病防治预案。 |
预案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3分。 | |||
五 |
中医基本医疗服务 |
230+5 | |||||
21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
10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20人(诊)次中医病历,每个机构5人(诊)次; 2.实地检查连续5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 3.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情况。 |
1.辨证施治不正确,每人次扣5分; 2.中医处方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3.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每降低1个分点扣6分; 4.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每个中心,扣10分; 5.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每个中心,扣10分。 | |||
22 |
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20份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康复病历(工作记录),每个机构5份(人)。 |
1.中医药未纳入社区康复体系,每个中心扣10分; 2.康复病历(工作记录)无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的记录,每份扣2分。 | |||
23 |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
23.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有条件的要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40+5 |
1.查阅卫生局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 2.实地检查基地并查阅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以及设施设备清单。 |
1.未设立基地,扣40分; 2.设施设备不合格,扣20分,培训人次不达标,扣20分; 3.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5分。 | ||
23.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
20 |
1.查阅师资队伍清单和成立专家指导组相关文件; 2.访谈2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 |
1.无师资队伍,扣20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10分; 2.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5分。 | ||||
23.3分类 开展 中医药适宜 技术 推广 |
23.3.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
2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卫生服务站; 2.访谈和考核4名临床类别医师,每个机构1人。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5分; 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 |||
23.3.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3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2.访谈5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心2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站1名。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10分; 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6分。 | ||||
六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
100 | |||||
24 |
24.1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 |
100 |
1.拦截调查40名社区居民,每个机构10人(5人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 2.访谈5名中医类别医师,2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2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 |
1.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 |||
24.2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 |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 ||||||
24.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 ||||||
24.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