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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1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9年2月1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赋予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161项县级管理事项。《目录》中事项由经济发达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当事人对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涉及《目录》中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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