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36号――关于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27 生效日期: 2012-06-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3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7%,2012年6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日发行结束,7月4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8日、12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2年6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6月28日至7月2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