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贸批[2012]第618号
根据《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1]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补充下达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配额的企业为《通知》中已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第二批环保核查的待审核企业。
二、此次下达的配额量根据相关企业2009至2011年出口实绩,进行计算(《通知》中的预留量是根据相关企业2009至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计算)。下达数量约为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详见附表)。
三、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常熟市盛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原常熟市盛昌稀土冶炼厂)已与中国铝业公司控股股东共同组建了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应上述企业要求,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常熟市盛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口配额统一转至中国铝业公司下属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
四、对于仍未通过环保核查的《通知》中的待审核企业,如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即时下达配额;如2012年7月底前仍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不再对其下达出口配额,所余配额另行分配。
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补充下达表
单位:吨
序号 | 公司名称 | 第一批配额量 | |
轻稀土 | 中重稀土 | ||
1 | 包钢集团公司 | 1369 | 78 |
其中: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984 | 61 |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385 | 17 | |
2 | 中国铝业公司 | 739 | 231 |
其中: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 | 739 | 231 | |
3 |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 647 | 11 |
4 |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117 |
5 | 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832 | 34 |
6 |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90 | 163 |
7 | 山东鹏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94 | 88 |
8 | 徐州金石彭源稀土材料厂 | 754 | 87 |
9 | 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714 | 227 |
10 | 包头罗地亚稀土有限公司 | 1463 | 129 |
11 | 包头三德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88 | 25 |
注:为保证企业所得配额量更加准确,此次下达的配额量是根据相关企业2009年至2011年出口实绩计算得出,约占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此前的预留量则根据相关企业2009年至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因当时2011年全年出口数据尚未发布)计算,因而两次的数据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