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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9 生效日期: 2012-04-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按惯例,从2012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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