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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委发[2011]6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发展转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深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由于我市多年形成的重化工业比重较大,结构型污染依然偏重,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较为突出,同时城市化快速发展伴生而来的建设、交通、生活等污染日益显现,灰霾天气现象增多,总体环境质量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

  

  2、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作为2014年青奥会的举办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增长和城市扩张,污染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抑制增量、削减存量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积存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安全的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需求的提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的任务显得十分迫切。

  

  3、环境保护使命责任重大。“十二五”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决战时期,是建设国家生态市、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更是资源环境倒逼发展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进一步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全面提升空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满意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目标

  

  4、全面把握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争创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三个第一”的总体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以办好“绿色青奥”为契机,以建设生态市为载体,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减排,破解环境约束,倒逼发展转型;整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系统;防范环境风险,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环境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5、切实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需求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坚持环保优先。将环保优先的方针转化为党委、政府的执政理念,落实到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贯穿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三是坚持绿色低碳。树立绿色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积极引导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发展,优化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四是坚持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合区域、部门和社会的多种资源,建立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

  

  6、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千克、0.2千克、1.2千克和1.5千克以内。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95%以上,灰霾天数显著下降;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好于ⅲ类地表水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城区河道黑臭现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良好,林木覆盖率达到28%以上;环境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公众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创成国家生态市;2014年,办成一届成功的“绿色青奥”会;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达到基本现代化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

  

  7、优化发展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构建“圈层式”的产业布局结构。新、扩建项目必须与区县功能定位、园区主导产业相一致,对各街镇实行特色化发展和区别化考核。江南绕城公路范围内不再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对现有工业用地实行功能转换,优先发展科技创新产业与商贸服务产业。在主城居住区和空气走廊的上风向,严格限制有大气污染的产业和项目布局;在秦淮河、滁河、固城湖、石臼湖地区,严格限制有水污染的项目和开发。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重点引导工业项目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对现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进行功能整合与生态化改造,对梅山钢铁、金陵石化、沿江开发区(大厂)与化工园区域实行产业整理和环境整治。

  

  8、调轻调优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遵循“高碳行业低碳化、低碳行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对现有的化工、钢铁、电力、水泥等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除南京化工园和金陵石化外,原则上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化工项目。不再新增钢铁、水泥产能和新建燃煤电厂。突出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

  

  9、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制订并实施严于国家和省要求的产业政策,对新建项目,从投资规模效益、装备技术水平、资源利用强度、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项目先进性评估。凡国内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外资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审批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产业定位不相符、环境容量无空间、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与环境风险较大的区域(企业),实施项目限批和不予注册、登记。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10、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按照完成刚性约束指标、支撑环境质量改善、倒逼发展转型的要求,通过结构、工程和管理三方面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科学核定水功能区允许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主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与回用,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治理、粉尘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机动车排放治理等工程。承担节能减排任务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分解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11、加大关停整治力度。依法关停搬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为产业转型发展腾出空间。全面实施污染企业关停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2014年青奥会前,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以化工、建材、冶金、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企业。

  

  12、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以扬尘污染、化工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强力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防治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对控尘不达标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与监理单位,依法暂停工程竞标资格。强化道路控尘,提高道路机扫率,青奥会前达到80%;改革渣土运输和处置方式,根治渣土抛洒等现象。整治化工污染,有效化解异味扰民问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标准,在满足配套油品供应前提下,提前执行国v排放标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扩大黄标车限行和摩托车禁行区域,2012年底前,依法淘汰主城区燃油助力车,2013年底前,依法全面淘汰黄标机动车。所有新增公交车、出租车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保障青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达到国际赛事要求,力争灰霾天数减少50%以上,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3、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大力推进“清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优先实施成片、成系统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发挥整体的治水功效。建成完备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以水质改善为根本目标,整治秦淮河外围诸支流、南北十里长沟、内外金川河等城市黑臭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实现水清、河洁、岸绿。推行“河长”制,落实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措施。到2014年青奥会前,全市主要水体满足国际重大活动对水环境的要求,实现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14、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加快绿色南京建设步伐,构建南京生态安全网架和功能体系。严守“生态红线”,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大型集中生态绿地、生态楔形绿地、组团隔离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保护,防止生态用地受到蚕食和破坏。优化城区绿地系统和空间布局,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做精做细园林绿化,完成“一园四带五片一百个小游园”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品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深入开展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到2012年,溧水县和浦口区建成国家生态区(县);2013年,六合区建成国家生态区(县),全市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2015年,江宁、高淳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15、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农村连片整治示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农村生活垃圾、秸秆焚烧等污染整治工作。推动农村河塘疏浚整治,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重点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设施。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基地面积,有效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品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开展秸秆禁烧。

  

  16、加大清洁家园建设力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建设江南、江北静脉产业园。2013年,建成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重点路段的降噪工程,有效治理工业、交通、施工与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源,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建设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创建绿色社区,改善人居环境。

  

  17、加大环境安全保障力度。以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着力防范环境风险。工业园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全市建成完备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专项整治酸铅蓄电池和涉铅企业,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污染场地评估、综合治理与修复。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五、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

  

  18、优先实施环保立法。修订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等条例,制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餐饮服务行业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研究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等政府规章,形成较为完备的环保地方法规体系。

  

  19、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参照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和太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严执行化工、造纸、冶金、建材、电镀、食品等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倒逼企业对工艺提档升级,对污染实施深度处理,确保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

  

  20、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最严厉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合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完整、布局合理的环境监测站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照环境质量保障和国际赛事要求,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形成全国一流的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水源水质、水文等信息共享机制。

  

  2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的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隐患排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23、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健全环保工作的保障体系

  

  24、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部门、区域之间的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领导机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下设以分管市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环保工作的推进实施。

  

  25、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各级政府承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强化区县政府环保工作的权限和责任。建立更加完善的考核机制,把空气、水环境、污染减排、群众环境满意率等纳入区域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增加考核比重,强化考核刚性。各级组织部门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各类创先争优中,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

  

  26、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环保项目建设和污染治理。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环保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保项目建设,确保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5%。

  

  27、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充分发挥在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灰霾天气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和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研发、环境保护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28、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大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优化环保行政管理、环保执法和技术支撑部门人员队伍,强化环境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快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机构建设,形成市、区(县)和园区(企业)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街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把环保工作机构延伸到基层。

  

  29、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氛围。

  

  30、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和诚信体系,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活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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