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农机办[2011]154号
各有关市农机化管理局:
甘蔗机收是甘蔗生产机械化最薄弱的环节,是发展甘蔗生产机械化的“瓶颈”,也是政府要求、农民渴望、制糖企业期待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以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研制了整杆式、切段式甘蔗联合收割机,各相关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开展甘蔗机械收割试验示范。但因甘蔗联合收割机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生产实际需要尚有较大差距,使用环境条件(地块、行距、单家独户种植等)较差,甘蔗联合收割机示范推广工作步履艰难。为了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甘蔗联合收割机的推广使用,促进甘蔗生产机械化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稳步推进。蔗糖产业是我国的战略产业,也是我区的优势、特色支柱产业。全区有93个县(市、区)种植甘蔗,蔗区的2000多万农民依靠种植甘蔗增收致富,蔗糖产业已成为蔗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但目前甘蔗生产环节中用工量最大、劳动强度高、生产成本比重最大的收获环节仍以人力手工作业,严重制约了蔗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甘蔗生产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农机部门克难攻坚,尽快攻克甘蔗机械收获 “瓶颈”,以降低蔗农劳动强度,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益和我区蔗糖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蔗区的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从保支柱产业、稳经济发展、促农民增收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把推进甘蔗收获机械化列入工作重点,克服畏难情绪,积极、稳步促进甘蔗联合收割机的推广使用。
二、配合企业,试验示范。国产甘蔗联合收割机是企业近年研发的新型农业机械,其技术性能需在收割作业实践中检验,通过生产试验,不断改进完善。各相关生产企业要适度控制投入试验示范的机具数量,相对集中试验示范区域,制定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和拟购机者名册报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蔗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助、配合相关企业开展甘蔗联合收割机的试验示范工作,帮助企业落实试验示范场地,协调当地制糖企业制定促进机械收割的优惠措施,合理确定扣杂标准,优先安排砍收计划,与甘蔗种植大户签订机收合同,共同做好甘蔗机收试验示范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对农民(单位)已购置的甘蔗联合收割机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具良好的技术状态,组织现有机具投入机收作业示范。
三、控制规模,适度推广。我局《关于申请办理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的通知》(桂农机管〔2011〕9号)已明确: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采取“先使用、后补贴”。为落实该文的相关规定,此次随文下达各型号甘蔗联合收割机本榨季单台额定作业量(详见附件1)。2011年己进入购机补贴程序先退出,2011/2012年榨季,凡达到额定作业量的,经当地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农民购机的真实意图,符合规定的验机后进入2012年购机补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甘蔗联合收割机是新研发的新型机具,是推进甘蔗收获机械化的物资基础。蔗区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甘蔗联合收割机试验推广工作的领导,指定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具体组织实施。一是监控试验推广数量。甘蔗联合收割机在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之前,不宜大批量推广,要严格控制推广数量,严格审核购机者购机意图的真实性,严防虚假购机、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事件的发生。二是榨季期间指派专人跟踪检查机收作业情况,指导机手如实填写《2011/2012榨季甘蔗联合收割机作业日记表》(附件2),定期核查单机作业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三是及时协调机收作业出现的问题,提高机械的作业效率;四是榨季结束时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单机作业量,确定符合申办购置补贴条件的机具和购机者,填写《2011/2012榨季甘蔗联合收割机作业量审定表》(附件3),报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定、汇总。各有关市在榨季结束后要对甘蔗联合收割机试验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3报我局监督管理处。
榨季期间,各有关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要组织巡回督查组检查本市有关县开展试验推广工作情况,掌握本市投入试验推广作业的机具数量、作业进展、拟购机者的状况等信息,确保试验推广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局将组织督查人员,定期抽查各有关市组织开展试验推广工作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