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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李兆焯主席对办理自治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批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 2000-08-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5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期,自治区主席李兆焯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雷卿给他的来信及随附的14件自治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上批示:“自治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十四项重点提案所提的问题,都是涉及我区改革与发展全局中的一些重要课题。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提出方案与对策,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加以落实、解决。”
  为了贯彻落实李主席的重要批示,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提案办理工作任务。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每一件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提案提出的问题,特别要认真研究解决提案提出的涉及我区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二、要加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力度解决重点提案提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抓好并指定专人负责提案办理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三、要加快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速度。今年的提案办理时限已过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若干规定》(桂政发[1999]45号)精神,务必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四、14件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要按照李兆焯主席批示要求写出办理情况书面汇报,于2000年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自治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目录》(附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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