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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药监办电[2003]5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确保2003年国庆长假期间安全,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紧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各单位假日期要安排值班,领导上岗带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并加强巡查,责任到人、信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2小时内向省局值班室报告。 
  二、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隐患。节前,各单位对所属危险品库、药品和医疗器械仓库、食品卫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电器设备使用、电线线路的状况、机要保密场所、财务室等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留隐患。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应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除领导正常用车和代管单位经营用车外,其余车辆进库停放。 
  省局值班电话:025-3273610,传真:025-3329739。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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