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5]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解决全市农村缺水人口吃水问题,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对于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群众饮水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04年底,全市基本解决了历史性在册缺水人口的吃水问题,农村自来水受益自然村2417个、人口197.8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6.86%和74.77%。但是,目前全市仍有1198个村、66.78万农村人口缺少洁净、安全的饮用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工程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编制完成了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三年规划,计划到2007年底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主要任务是:新建工程345处,受益自然村1008个、人口54.885万人,预算总投资2.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水水质和水量问题。其中,2005年新建工程113处,受益自然村432个、人口28.63万人,预算投资11762万元,主要完成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和高新区的工程建设任务;2006年新建工程156处,受益自然村413个、人口19.561万人,预算投资10945万元,主要完成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的工程建设任务;2007年新建工程76处,受益自然村163个、人口6.694万人,预算投资3268万元,集中完成高青县、沂源县的工程建设任务。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后,受益自然村达到3425个、人口252.755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96%。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市、区县两级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配套,投入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确保投资效益。各级要按照“政府投入为引导,集体和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引导和吸纳企事业单位、个人、外商等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倡导和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持工程建设。因企业排污和矿区塌陷、闭坑等原因造成饮水水源破坏和水质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影响本区域内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级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有建设任务的区县、高新区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留成部分要优先用于农村通自来水建设。同时,要结合实际,集中整合建设资金,把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扶贫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向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倾斜。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凡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群众供水的,其向农村供水水量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工程建设用地可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优先安排,临时用地问题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对向农村供自来水为主的供水企业,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可先征后返。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自然、地理、水资源等实际,规划和建设不同的工程形式,尽量采取集中联片的供水方式,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路子。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健全“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建设管理制度,对重点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对集中供水工程提倡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鼓励发展民营供水事业,推广农村供水协会管理模式,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实现供水工程良性循环。要严格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根据总额度,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各区县、高新区工程项目的启动。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采取定额补助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重点补助新建工程的水源工程和主管网工程建设。要按照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各级要设立农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专户,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资金,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级政府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对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要强化政府职能,抓好综合协调,搞好工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抓好工程建设。计划和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人事和水利部门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好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供水工程的用电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监察和农业部门负责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将把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年度政绩考核挂钩,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要抓好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确保2007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村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