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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4 生效日期: 1996-03-0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6〕36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管局、国家计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期货交易所: 
  1996年2月12日、13日,由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和期货部召集有关部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14家期货交易所(长春期货交易所因故未参加)召开了1996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对1996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进行了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信息部分 
 
  1996年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进一步修改完善深、沪两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同时,组织有关期货交易所的同志抓紧草拟期货交易所的信息管理办法,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2.在交易所与交易所、交易所与证监会之间初步建立信息共享的制度与渠道,以提高交易场所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资源。 
  3.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各种证券期货信息和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行自律和资格管理的可能性,加强信息监管。 
  4.进一步研究期货交易所信息的及时、统一发布问题,探讨建立指定报刊制度的可能性。 
  5.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深化市场监管工作。 
  6.近期抓紧研究以下问题: 
  ·交易所信息服务与信息经营之间的关系; 
  ·交易所信息收费的标准是否需要统一; 
  ·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系统的必要性与技术操作问题; 
  ·证监会、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在信息市场中的作用; 
  ·期交所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问题。 
 
 
统计部分 
 
  1996年证券期货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1996年统计年报中证券部分的安排 
  1.在“宏观经济指标”中,1996年统计年报分别由财政部、人民银行、统计局在1995年报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报表: 
  ·财政复式预算收支表; 
  ·国家银行信贷收支表; 
  ·历年的现金投入及居民储蓄情况; 
  ·在物价指数表中增加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历年的储蓄利率变动情况及中央银行的贴现率; 
  ·如有可能,增加历年的社会资金流量表。 
  2.在“证券发行指标”中,增加以下报表: 
  ·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由财政部提供更详细的国债发行的有关数据; 
  ·在外债发行指标中,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财政、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类; 
  ·由证监会负责增加反映股票发行规模使用情况的统计; 
  ·为了反映整个市场的筹资情况,由证监会负责将配股作为股票的再次发行反映在股票发行部分中; 
  ·由深、沪证券交易所负责在A股发行情况中,增加每个公司的总股本及上市时间,以便增强与“股本结构表”的联系; 
  ·修改B股发行情况表的名称。 
  3.在“证券交易指标”中: 
  ·由人民银行非银司对《全国有价证券地区转让表》进行说明; 
  ·由证监会负责改进《1990--1994年全国股票交易统计表》与交易所月交易概况表,同时增加汇总的月交易概况。 
  ·由交易所增加历年的股份指数变动表,增加A股、B股指数每日走势图及成交情况; 
  ·删去《交易所股票交易行情》表; 
  ·增加按行业分类的股份成交情况表。 
  4.在“上市公司指标”部分中: 
  ·由交易所说明行业分类标准; 
  ·由交易所增加上市公司地区分类统计(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由交易所更新上市公司名录; 
  ·按证监会的格式,统一两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汇总变动表; 
  ·由交易所提供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并增加汇总数及一些相关指标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由登记公司提供上市公司权益分配表,A、B股投资者结构表,A股投资者结构应按地区(指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性别、年龄(25岁以下,25--35,35--45,45--55,55岁以上)分类。 
  5.在“证券中介机构指标”中: 
  ·由人民银行负责增加证券交易中心有关情况; 
  ·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局、司法部增加1995年新增各类中介机构名录; 
  ·由两个登记公司提供全国各地方证券登记机构情况。 
  6.在“附录”中: 
  ·由交易所及登记公司提供最新的业务收费情况; 
  ·由证监会增加国务院证券委成员单位及委员会名单。 
  以上报表应在4月底以前将数据报送证监会信息统计部,汇总编制年报。 
  二、关于期货统计 
  (一)初步建立期货统计制度。 
  1.经过协商,原则上确认期货统计月报与年报由各期货交易所报证监会信息统计部,汇总后提供给期货部及有关领导;期货部为加强监管所需的有关数据由期货交易所直接提供给期货部。 
  2.各期货交易所同意指定专人负责期货统计工作,并直接与信息统计部联系。 
  3.为加强各期货交易所之间的相互了解,决定建立定期统计资料交换制度,由信息统计部统一协调、汇总和及时反馈。 
  4.由于各交易所在统计指标(如成交量、成交金额、交割量、交割率、持仓量)的涵义、统计口径、单位及计算方法等方面不一致,对其进行初步的规范,并统一各交易所的简化名称。 
  (二)期货统计月报。 
  经过协商,在期货部下发的原期货统计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了“上月末结算价”“涨幅率”“交割率(Ⅰ)(Ⅱ)(Ⅲ)”等指标。从1996年1月起开始试报,待试运作后再逐步完善。各交易所应在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数据,由证监会信息统计部汇总后,在一周内反馈给各交易所(包括汇总表及每个交易所的报表)。 
  (三)期货统计年报。 
  与会代表对信息统计部提交的初步报表体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年报的整体设计方面,大家一致认为,应根据交易所的业务,划分为交易、结算、交割、会员及合约情况等几类报表,并对表格与指标设计逐一提出修改意见。决定由信息统计部在3月初将初步修改的表格发送给各交易所征求意见,尔后再次修改,争取在4月中旬将正式报表下发给各交易所。希望各交易所在5月底以前数据报送信息统计部,汇总编制年报。 
  为了帮助各期货交易所了解各期货合约标的产品现货市场情况,与各期货交易所的合约产品(包括名称及其产量、消费量、库存量、进出口量、主要产地等)有关的指标,由信息统计部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查询。 
  由于期货统计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协调、完善的工作,决定成立类似“证券统计制度研究”课题小组形式的组织,对期货统计制度建设进行专门的研究,使之尽快步入正轨。 
  为了与国际统计接轨,提高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透明度及其与国际市场的可比性,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将证券、期货交易量统一以单边方法计算,放弃以往双边计算、并与成交额(量)计算不对称的统计指标。 
  关于统计数据报送的技术问题,由证监会统一设计数据格式和标准化录入程序,尽快实现数据传输的计算机化。 
  附件: 
 
 
一九九六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会议纪要 
(1996年2月17日) 
 
 
信息部分 
 
  1996年2月12日,由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组织的证券期货信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14家期货交易所(长春期货交易所因故未参加)信息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证监会期货部的有关同志共35人。 
  会议由信息统计部主任徐雅萍同志主持,期货部副主任姚刚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一)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大家认为,证券期货市场的信息管理,事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各国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由于交易征费受市场交投活跃程度的影响较大,而信息收费则不随之变动,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在一些国家的证券市场,信息收费占交易所收费的一半到2/3。因此,加强信息管理十分重要,在我国市场建设的初期尤其如此。与会代表在分别介绍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之后,特别强调了现阶段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对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1.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交易所除及时提供实时行情和重要公告外,是否可以提供经交易所深加工的统计信息并摘转政策信息?是否可对一日、一周、一月行情做评述?大家倾向只提供基础信息,为保证交易所的公正和不误导市场,应将其他加工工作留给市场去做。 
  2.如何提高各交易所信息发布的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这主要是指,目前各方面对某些期货交易所发布信息的随意性和不完整颇多非议。会议认为,应考虑建立统一发布证券、期货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3.各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定问题。交易所的信息主要分三部分:(1)向证监会提供的信息,必须加密、安全;(2)向市场公开的行情与公告等信息;(3)为交易所监管提供的信息,如结算数据等。但也有很多同志认为,交易所应尽可能地向市场公开信息,包括结算信息。 
  4.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同一性、可比性、可分析性问题。现在期货市场的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使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5.各交易所信息转播的权益保护问题。已发现的侵权盗版行为很多,有的信息或咨询公司盗版后,错将昨日行情作为实行行情转播,给客户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交易所却成了被告。 
  6.各交易所信息部门与证券期货信息、咨询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后者只在各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没有金融许可证,没有业务监管,侵犯交易所信息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交易所防不胜防,苦不堪言。 
  7.各交易所之间、交易所与证监会之间信息共享的问题。如果各做各的信息系统或数据库,势必浪费有限的财力,同时,有违信息时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宗旨。 
 
 
(二)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及时、准确的证券期货信息是保证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并有效运行的前提,对实现市场的基本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交易所信息管理以及证券期货信息市场无行业管理、亟需规范和集中归口管理等问题,各位代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要加强对交易所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信息工作会议。 
  2.建议证监会信息统计部组织专门小组,研究制定信息管理的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确定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规范交易所的信息服务,扶持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 
  3.证监会应就证券期货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一些有碍市场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的重大问题。针对较长时间存在的交易跑道中证券商、期货经纪人与客户的成交量信息解密、市场出现严重不公平的问题,建议证监会引起足够的重视,督促交易所从技术上解决交易信息加密,禁止和查处不法公司在市场出售据此信息制作的“交易排行榜”,保证市场在公平的环境中正常运行。 
  4.建议证监会对期货信息的发布实行指定报刊制度,并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向会员和客户披露的信息内容,同时,对加工、发布、转播交易所信息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管。 
  5.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汇编各交易所的所有规划,以使各交易所之间加强交流,取长补短;更重要的是实现市场公平。 
 
 
(三) 
 
  最后,徐雅萍同志做了总结发言。她说: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很好,很在深度,给了我们诸多的启发。1996年我们将致力于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并着手五个方面的工作,见主件。 
  本次会议在证券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方面是第一次。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会议开得紧张而有效率。通过讨论,使大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信息与管理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在很多问题上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今后,我们将与交易所的同志们搞好信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将一线监管与二级监管结合起来,共同规范我国的证券期货市场。 
 
 
统计部分 
 
  1996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召开了一九九六年证券期货统计工作会议。 
  会议共分三项议题:(1)邀请财政部国债司,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调查统计司,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管理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司,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分管负责同志就《中国证券统计年报(1995)》提出修改意见,并就1996年年报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2)根据证监会“三定”方案,经与期货部协商,从1996年起,期货统计工作由信息统计部负责。为此,我们邀请了十五家试点期货交易所信息统计部门负责人,就1996年期货统计月报的编制与将期货统计纳入1996年统计年报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磋商和讨论。 
  (3)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会议由信息统计部主任徐雅萍主持,分管副主任林义相组织讨论,并在全面听取了大家对1995年统计年报的意见后,系统地介绍了1996年统计年报的编制设想和期货统计月报的实施方案。 
  会议就以下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对《中国证券统计年报1995》的意见 
  1.与会代表认为,由证监会组织,在各部门精诚合作下,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编制的《中国证券统计年报1995》的正式出版,是证券统计指标初成体系、证券统计工作步入正轨的标志,它填补了国民经济统计中证券市场统计的空白,为证券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凝聚着12个部门近30位同志心血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它记载着我国证券市场从起步到初步发展的历史,是非常有价值的。 
  2.与会代表建议,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部门编制的统计年报,应更多地从总体与宏观的角度反映整个证券市场概貌,提高宏观经济指标与汇总数据在年报中的比重。 
  3.考虑到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为深化监管工作,有效抑制投机,真正实现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应尽可能增加一些诸如以各种方法计算的市盈率、换手率、持仓量、交割率等指标,以供领导决策时使用。 
  4.代表们认为,统计报表应根据统计局的要求,在表式设计,填报要求、指标说明等方面做出改进,并统一各交易所的报表格式。 
  5.为了更直观地反映证券市场,增加可读性,该年报应增加更多的统计图表。 
  6.与会代表建议,应在有利于保存与方便使用者携带之间做出平衡,可以考虑同时印制32开本与16开本精品。 
  二、对1996年统计年报中证券部分的安排 
  见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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