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保监公告[20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5号)第59条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7号)第57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北京友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的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成立时间 |
注销原因 |
1 |
北京友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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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 |
公司解散 |
2 |
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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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
被所属总公司撤销 |
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结算,并向我局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