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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6 生效日期: 1997-05-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市农场局房地产管理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本市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基本国策、促进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本市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全面清查的目的,首先是摸清本市1991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及区位分布、结构构成和利用情况,为实现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严厉制止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和非法交易行为,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三是总结经验,健全有关法规、规章,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市土地管理。?
  这次土地清查的范围是对1991年1月1日至中央11号文件下发之日批准使用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其中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可在本市1995-1996年开展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理基础上进行复核和补课。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批准用地的应认真清查,特别要对1997年3月10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情况,其中超过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房地局沪计综(1997)10号文下达的1997年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等违法批地重点清查。?
  清查的主要内容:?
  (1)对市、区县(包括乡、镇等)各类开发区逐一进行清查,详细了解开发区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土地利用等情况,凡不符合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2)依法全面清理检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用地,特别是花园别墅、大型娱乐设施用地。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撂荒耕地地块要依法处理。另外,依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于非法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行为要依法严惩。?
  (3)全面清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用地,重点是1995年以来占用耕地情况。?
  (4)对于未按法定审批权限审批的用地、超耕地计划指标审批的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违法占地,要依法逐项查处。尤其对占用耕地建砖瓦窑和公墓用地,要依法清查整顿。?
  通过全面清查,对批准用地期满二年内不能建设使用的土地应无条件收回;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的土地,要依法清查处理,属于农用土地的必须限期恢复土地用途,对于非法炒卖“地皮”牟取暴利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不按法定权限批地,化整为零,不按法定程序批地,超占耕地计划指标批地的逐项查处。对违法案件应依据土地管理法法规和中央11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二、清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清查,是全市范围内又一次批准使用及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全面清理检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清查方法采取市和区、县二级政府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纠正相结合。在区县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房地局土地清查办公室组织抽查或对口检查。?
  清查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和调查情况阶段?
  5月31日前,市房地局和区县分别组建土地清查办公室和落实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清查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谁批地,谁清查”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对清查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逐项逐块搞清有关建设用地情况,并登记造册。?
  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由市房地局土地清查办公室会同土地所在区、县土地清查办公室进行清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由区、县土地清查办公室自行组织清查,市房地局土地清查办公室给予配合;区、县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原审批用地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予配合,将有关审批用地文件资料整理后转交现行政区划管辖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便清查。?
  在调查情况阶段,要通过调查摸底,查清依法批准使用和实际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利用现状,特别是使用耕地数量和利用现状;查清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特别是乱批乱占耕地和土地闲置、耕地撂荒数量和原因。?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市和区、县清查工作班子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在各区、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上报市房地局土地清查办公室组织抽查或对口检查。? (三)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市房地局土地清查办公室,根据中央11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清查工作实际情况将制定有关检查验收标准,组织清查验收工作,各区、县局应在9月10日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并由区、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在9月30日前向市委、市府报告全市土地清查处理情况。?
  三、清查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土地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县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应15天一报,重大典型案例要专案专报,对违法案件要边清查边处理,逐件上报市房地局清查办公室备案。??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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