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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西安市城乡电网改造步伐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8 生效日期: 2001-0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西安市城乡电网改造步伐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西安市城乡电网改造步伐的意见
(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2月28日)
“九五”期间,我市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在电力部门的艰苦努力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突出成绩,共计完成投资20.8亿元,新建和改造变电站(所)45座,架设输电线路4385.9公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完善了我市的电网结构,增加了用电容量,改善了供电质量,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保障,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条件。2月7日由冯煦初市长主持召开了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步伐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电网改造的重要性和当前工作的紧迫性。在继续将电网改造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紧紧抓住今年国家安排城乡电网建设改造的最后阶段,抢抓机遇,争取多立项,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确保城乡电网改造计划的完成。
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电网改造工作。为鼓励具体实施电网改造及配合部门的积极性,市政府拟定于2001年3月下旬召开西安市电网建设改造总结及表彰先进大会,对在实施电网改造工程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先进单位名单按2月7日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扩大会确定的原则申报,先进个人由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进一步规范在电网建设施工中的行为。由市经委牵头,西安高压供电局、西安供电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市规划局及市法制局等部门参加,制定、讨论、修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市政府批准下发,以此文规范电网建设施工中各方的职责和行为。对于“通知”中涉及需由省政府协调的问题,可专报解决。
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西安高压供电局、西安供电局要尽快提出2001年需要建设改造的变电站(所)、线位走径和土地使用等问题,由市经委、建委、规划局、土地局及各区县一起会同电力部门现场勘测,一次确定,集中办理报批手续。施工中要做到尽快定点、尽快审批,确保施工按期实施。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电网改造工程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电力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在一环内和重点路段、景区采用地埋电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市容规定,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遇事不推诿扯皮,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施工。
六、积极推广“一户一表”办法。由西安供电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一户一表”实施办法,由政府批转后下发实施。坚持使用大表的单位,不得从用户收取线损费。
七、配合市容整治,搞好点亮工程的用电增容。今年我市将继续整治市容市貌,一季度着手对城市各主干道上的广告牌匾进行清理、美化,安装灯箱、射灯,搞城市点亮工程,美化城市环境。电网改造工程要配合市容整治,涉及用电增容,供电部门要及早考虑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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