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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设立丰庆路等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5 生效日期: 2011-04-25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函[2011]71号
  金水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柳林镇设立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金政文〔2010〕33号)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庙李镇设立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金政文〔2010〕3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郑州市撤销金水区庙李镇柳林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1〕2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你区庙李镇、柳林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同意你区设立丰庆路、国基路和杨金路3个街道办事处。

  一、撤销庙李镇、柳林镇,同时设立丰庆路、国基路和杨金路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以庙李镇行政区域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设立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以柳林镇中州大道以西区域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辖柳林村、沙门村、刘庄村、路寨村、高皇寨村、杓袁村6个行政村及二十一世纪、新田、风雅颂3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以柳林镇中州大道以东区域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辖马头岗村、唐庄、安庄、王马庄村、徐庄村、马林村、新庄村、周庄村、河村、小贺庄村、杨槐村、大贺庄村12个行政村。

  二、涉及到由郑东新区代管的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代管乡镇办事处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2010〕81号)执行。

  三、按照行政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金水区人民政府自行调剂解决。

  四、在实施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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