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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9 生效日期: 2011-03-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1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科学谋划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抓紧调整完善《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6-2020年)》,尽快出台《安徽省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水运发展10年蓝图,力争利用10年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内河水运体系。全力推进江淮运河、引江济巢结合航运工程前期工作,重点加快浍河、兆西河、水阳江、涡河等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港口基础设施、合肥港综合码头二期、巢湖港巢城港区二期、蚌埠港二期等港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在推进水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各地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共同促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进行。

  

  二、加快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及我省内河水运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我省要基本完成“两干三支”(长江、淮河、合裕线、沙颍河、芜申运河)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浍河、涡河、新安江、兆河-西河、水阳江等区域重要支流航道建设,改善或提升石门湖、派河、店埠河、顺安河、青通河、秋浦河、漳河、滁河、姑溪河、泉河、西淝河等一般航道通航条件及通航能力,构筑畅通高效的高等级航道网。要坚持“省市共建”原则,进一步深化、细化相关措施,明确各方职责,全力推进航道整治工程实施。要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江河水利工程时要充分考虑水运需求,力求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三、大力实施皖江港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内河水运发展、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要机遇,加快我省重点港口建设。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整合港口资源,实施皖江港发展战略,建成以芜湖为主中心、安庆为副中心的现代化皖江港。创新皖江港管理模式,统筹管理和指导皖江港发展。呼应长江干线深水航道上延工程,规划建设、改造一批万吨级码头泊位。优化沿江港口布局,发展内支线集装箱运输、近洋运输和多式联运。加强港口升级改造,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沿江沿淮港口物流业,依托芜湖港、合肥港、马鞍山港、安庆港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

  

  四、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以及国家对高等级航道建设资金的补助和建设公用码头的资本金补助。严格落实省里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收费航道试点范围,推进港口岸线有偿使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收民间资本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办法,筹集水运发展资金。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水运建设的投入, 各市也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水运建设,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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