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6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78号)的总体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2006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6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中西部地区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中西部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
二、申报条件
(一)2006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要符合财社(2006)178号文件中关于项目单位的条件和附件1关于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保证项目单位制剂室在2008年底以前达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
(二)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有较好的开展针灸理疗康复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3.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4.有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
5.医院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申报程序与数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3),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财社(2006)178号经费分配汇总表中确定的数额等额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三)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每个县级行政区划最多只能申请1个名额;已经有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的县级行政区划,不再申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
2.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
3.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