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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启动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村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镇规划的指导思想
  村镇规划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讲求实效,逐步推进。实现村镇规划编制的两个转变,即从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从重确定性质、规模、功能定位转向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以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规划的任务
  村镇规划包括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编制也可与建设规划同时编制。建制镇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和管理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分,分别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国家和省定重点镇建设规划2004年完成40%,2005年全部完成;
  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五年内完成,每年完成20%以上;村庄建设规划要突出重点,抓好试点,逐步完善。
  主要街区、重点地段都要编制详细规划。

  三、村镇规划的重点
  村镇规划的重点应向合理利用资源、明确空间管制、控制合理容量、确定科学建设标准转变。对村镇的远景发展概念、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等编制规划大纲,以科学把握村镇未来的长远布局形态和正确的发展理念,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将涉及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用地、历史文化和自编制规划大纲,以科学把握村镇未来的长远布局形态和正确的发展理念,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将涉及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用地、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防灾工程和近期建设等重要内容,明确为强制性内容,实行严格控制。对其他内容可以只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增加村镇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加强村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应结合村镇发展条件的变化,根据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以及国学引导近期的城镇化发展和各项建设的合理布局。各市村镇主管部门还应积极开展年度建设规划的编制,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对当前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四、村镇规划的要求
  村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是正确处理好村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新编制的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村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村镇的规划要符合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建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防止套用大城市的规划方法和标准。严禁国家明确强制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村镇转移。
  1.村镇体系规划中应阐明人口和产业布局调整和发展战略,镇区和镇域之间的关系,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城镇体系分级、定位、定规模,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总体布局,环境及历史古迹、文化风景名胜等区域的控制区域及控制指标。
  2.建制镇镇区建设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的位置;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布局;绿地系统、河湖水系,水厂规划布局及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布局,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区保护范围,主、次干道的道路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格局与风貌保护、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界线和保护准则,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防震疏散、救援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
  3.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构筑物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五、村镇规划的管理
  1.村镇规划逐步实行公示制度。国家和省重点镇实行规划公示制度,镇区建设规划编制期间,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或采取听证方式,就规划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公民和社会团体行使对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镇区建设的发展动向,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规划更加科学民主,更好地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镇区建设规划批准后,应当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建制镇也要逐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实现村镇规划科学民主决策,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2.村镇规划实行技术评审制度。省建设厅成立小成镇规划专家委员会,对重点镇规划技术评审的重点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目标、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布局,是否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否与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3.重点镇规划实行省级核准备案制度。重点镇规划的初步成果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核准。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制最终成果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报省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规划成果制成光盘;规划批准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
  4.村镇规划实行规划设计资质监督制度。承担村镇规划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应积极采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外省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我省编制重点镇规划设计,要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制度。较大公共设施项目必须符合规划,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制,配备合格人员。加强村镇规划和实施中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园林绿化绿线、文物保护紫线的管理,保障村镇有序建设,科学发展。

  六、具体措施
  全面启动新一轮村镇规划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市、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制定目标,完善措施,强力推动新一轮村镇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建设厅将根据各省辖市村镇规划进展情况,给以村镇规划事业费奖补。并对村镇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部门通报批评。
河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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