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设函[2003]47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珠海、佛山、汕头、江门、肇庆、茂名、惠州、湛江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厅2003年的工作安排,现定于2003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进行调研,请你们事先掌握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或本单位)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粤府办[2002]3号文件的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等。
二、调研方式
在各市的调研。听取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选择3-5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座谈。
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的调研。一是听取本单位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二是分别召开单位中层领导座谈会、员工座谈会。并争取能了解其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调研内容准备好书面材料交调研组。
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