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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请各有关市县尽快着手组织编制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以工代赈同时执行省级计划管理及市县发改部门具体实施的双层管理制度,请各有关市县根据“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当地的扶贫工作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
二、以工代赈资金作为“三集中”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议计划必须经市县政府审核后统一上报。严禁虚报、报大做小及多头申报项目。
三、请按照《海南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十 条的要求,逐个填写《海南省以工代赈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海南省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并填写《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详见附表)。
四、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要完备,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和我省以工代赈项目费用标准进行编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图设施和预算,由市县发改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编制。
五、以工代赈项目设计标准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乡村道路原则上不高于四级公路标准,其中:需硬化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请参照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工代赈国债示范项目――乡村道路勘察设计原则〉的通知》(琼发改地区[2005]1272号)要求执行。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同类项目标准。
六、2007年所报项目资金规模参照2006年下达的资金标准。
七、请各市县发改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将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表(用电子表格,同时发送E―mail:hnygdzb@sina.com)及项目设计、预算、申报标准文本等报我厅地区经济处。
八、其他本文未尽事宜,请严格按我厅琼发改地区(2006)386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