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室协[2011]1号
各地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公司:
根据黑室协[2010]4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室内装饰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室内装饰企业的管理,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室内装饰协会将对全省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进行2011年的信用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2010年接受我会“信用评价”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参加本次信用评价。
二、室内装饰企业合格标准仍参照2010年信用评价标准。
三、室内装饰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一)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一正二副)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原件;
(四)2010年度经营和完成室内装饰工程业绩(甲乙双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五)按照2010年“信用评价”标准,提供各级别资质企业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原件;
四、信用评价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由省室内装饰协会更换新的资质证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资质证书。
五、室内装饰企业所持各类执业人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认可证书至2010年12月31日止,均为有效证书。
六、甲级室内装饰企业可直接申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进行信用评价。
七、室内装饰企业信用评价自2011年3月25日开始至2011年4月25日止。信用评价地点:哈尔滨东大直街30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17室 。联系人:孙树平。联系电话:0451-53679364。传真:0451-53679364。
八、各地市建筑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组织本地区室内装饰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