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发改农经[2011]147号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以保发改农经〔2011〕35号文件报来的《关于保定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保定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项目承建单位为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岳文民。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为保定市农科所,建设地点为保定市农科所和定州、望都、清苑、徐水、定兴、高碑店等六县(市)。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区以提高小麦生产能力、实现优质小麦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主要建设目标,二期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小麦良种0.8万吨、优质小麦2.9万吨;实施8.4万亩耕地节水灌溉,减少垄沟占地1008万亩,年节水336万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小麦生产基地8.4万亩(良种繁育基地2.1056万亩,大田生产基地6.2944万亩),其中:定州市1.57万亩、望都县1.5万亩、清苑县1.6万亩、徐水县1.26万亩,定兴县1.67万亩,高碑店市0.8万亩。铺设低压防渗管道67.2万米,翻新机井122眼,维修旧井59眼,配套机井首部991套,修建井房753座,机井配套442套。购置良种繁育体系设备及实验器具26台(套)。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35万元(其中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投资174.16万元,优质小麦生产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660.8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06.2万元,预备费用58.8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500万元,保定市财政配套120万元,项目区6县(市)财政配套380万元)。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早日开工建设并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