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1]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减灾委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根据江苏省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减电〔201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把防灾减灾教育和普及自救互救知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提倡“防灾减灾从我做起”,营造人人关注灾害风险,人人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市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倡导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唤起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城乡居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9~15日,为我市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其中5月12日为我市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专题宣传。
宣传周期间,市和各市、区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挥各自宣传优势,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普及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播放科普片,报道活动动态,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公安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科协。
参与部门: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二)公益宣传。
在城市广场、公园、学校、社区、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户外广告、公交车、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的led显示屏、科普宣传橱窗和电视台广告等资源,插播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图片公益广告。利用电信资源,在5月12日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和绿化局、电信局、科协。
参与部门: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三)举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5月12日,苏州市级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现场防火演练,由市减灾委员会主办,市民政局(减灾办)、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人民政府承办,其他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牵头部门:市减灾委办公室、金阊区政府、消防支队。
参与部门:平江区、沧浪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民防局、科协、红十字会、气象局。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广泛开展以宣传灾害的基本知识、防灾减灾的基本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为内容的主题讲座和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演讲会、主题墙报和课外实践等活动。组织防灾减灾志愿者深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地、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震、消防、民防、交通安全等各类科普教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社会公众参观。民政部门举办一期《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培训班,组织全市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公安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防局、地震局、消防支(大)队、科协、团委。
参与部门:各中、小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
(五)组织应急演练。
“5.12”宣传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社区开展火灾、地震、危化品泄漏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
(六)组织灾害隐患和风险排查。
各市、区、各部门结合宣传周活动,深入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宾馆、厂矿等企事业单位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政策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城乡社区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居民家庭预防灾害风险能力。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所属部门、行业、领域进行排查、整治。
(七)推荐观看《玉树花开》等影视作品。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电影院、网络组织观看电影《玉树花开》等涉灾影视作品,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达到关爱生命、珍惜当前和谐社会生活的目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和各市、区文广新局。
参与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八)组织防灾减灾征文比赛。
以公民自身或身边人灾害风险经历为线索,描述避险自救过程和做法,讲述避险自救感受和避险忠告,分享防灾减灾经验为内容,向社会征集稿件,并进行评奖。
牵头部门:市减灾办。
参与部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九)推进基层减灾能力建设。
各地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深入城乡社区,帮助基层社区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本社区特点的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创建面,建设和培植更多的典型和示范点。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民政局。
参与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城乡社区。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由市减灾委员会统一部署,市减灾办具体协调,各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活动的总体组织,市相关部门做好条线工作指导和市级活动的牵头、参与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本方案中明确的牵头、参与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三)认真实施,确保安全。
认真按照本次活动的主题、活动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加强活动实施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应事先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活动总结。
各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33号,电话:65111999,电子邮箱:320500@cndr.gov.cn)
六、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一)防灾减灾,共创和谐。
(二)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推进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四)落实减灾责任,完善减灾制度。
(五)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六)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七)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八)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九)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十)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十一)地球是我们的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十二)防灾减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十三)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十四)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十五)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十六)安全属于你我他,防灾减灾靠大家。
(十七)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十八)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十九)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二十)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二十一)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二十二)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
(二十三)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四)从小灌输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能力。
(二十五)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筑牢抗灾救灾防线。
(二十六)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二十七)落实消防责任,贯彻消防法规。
(二十八)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安全。
(二十九)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减灾避难。
(三十)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十一)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三十二)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
(三十三)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三十四)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三十五)关注建筑安全,远离地震灾害。
(三十六)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三十七)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三十八)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三十九)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四十)普及防震知识,提高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