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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抗旱财政扶持政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4 生效日期: 2011-02-14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6号
  一、抗旱服务队补贴

  (一)参照国家补贴政策,对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及高新区,每区抗旱服务队补贴50万元,用于购置打井机具、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施等。

  (二)对平阴县、长清区、历城区、章丘市、市中区及济阳县、商河县等7个县(市)区的20个重旱乡镇抗旱服务队,每队补贴3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0万元、县级补贴10万元)。

  二、打井补贴

  新打人饮深井每眼补贴1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8万元、县级补贴2万元);新打大口井每眼补贴3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新打浅水井每眼补贴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

  三、新建加压泵站补贴

  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不够完善的地区,新建加压泵站的,每处给予15万元补贴(其中,市级补贴10万元、县级补贴5万元)。

  四、购买农田抗旱用具补贴

  为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和节水水平,对今年3月底前购置农田抗旱用具(潜水泵、软水管)的农户,凭购置发票,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五、麦田灌溉补贴

  对全市享受国家每亩10元灌溉补贴范围之外的麦田,凡2月底前完成灌溉的,给予每亩10元灌溉补贴(其中,市级补贴5元,县级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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