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环辐函[2011]4号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冀环辐函〔2011〕4号)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答复如下:
一、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二、工频磁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三、无线电干扰评价标准
执行(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中规定的,在距边相导线投影20m处测试为0.5mhz的晴天条件下55db的允许值。
四、声环境执行标准
500kv线路经过农村地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经过居民区、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gb3096-2008)2类标准,主要交通干道侧执行(gb3096-2008)4类标准。
变电站址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站外附近区域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不得越过(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
五、变电站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