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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长安新城 景苑D 栋销售价格重新审核的申请”收悉。由于你司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在2003年12月份向市物价、建委、国土房管局申报长安新城 景苑D 栋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成本资料时,漏报还建江北食品公司用房等拆迁安置补偿费621.7万元、人防建设分摊费22.35万元、甲方直供材料的防盗门、外墙彩板窗、阳台铁花栏杆的材料及安装费58.88万元。
鉴于你司对失误的工作人员作了严肃处理并对其作了深刻检讨,我局同意提请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共同会审。
经2004年7月29日我局会同市建委、国土房管局再次进行审核,你公司2003年12月份向市物价、建委、国土房管局申报的长安新城 景苑D 栋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成本中确实无上述费用。上述费用D栋应分摊218.5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95.57元。为此,现对长安新城 景苑二期(D 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销售基准价格:套内面积19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705元/平方米);
二、浮动幅度:平层上浮不超过10%,错层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三、原我局渝价[2004]89号文件规定的长安新城 景苑二期(D 栋)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予以撤销。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