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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7 生效日期: 2010-12-27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农[2010]14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10〕141号)

  

  有关省、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探索棉花轻简栽培技术,有效解决棉花用工问题,充分发挥良种良法的示范效应,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明年在部分主产棉区开展棉花轻简育苗移栽 试点。请按以下要求尽快选定示范县,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一、示范区域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县安排在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 南、江西9省(市),各1个。

  

  二、选点要求

  

  示范县须选择位于棉花优势区域内,面积20万亩以上的生产大县。要求该县有轻简育苗移栽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点总规模10000亩以上,要求集中在同一示范县内,可分为若干示范片,提倡整村或整乡推进。

  

  三、主要内容

  

  1、筛选轻简育苗方法。目前轻简育苗移栽有不同的方法,各示范县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区生态条件,及农民种植习惯的育苗方法。

  

  2、示范轻简移栽技术。在示范点推广示范轻简育苗移栽技术,探索开展机械化移栽棉苗,充分展示轻简移栽技术省力、省时、高效的特点。

  

  3、探索改进耕作制度。黄淮海流域粮棉主产区,要结合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的推广,积极探索改进粮棉耕作制度,实现粮棉双增产双丰收。

  

  4、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制定技术方案,加强协作攻关,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在移栽关键季节,组织其他棉花主产县(市、区)农业部门、农技人员和示范农户等,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

  

  5、总结技术模式。要及时研究总结适合本地区轻简育苗移栽技术模式,以及行之有效的推广组织方式。每个示范点要通过试验示范,形成一套当地适用的轻简育苗移栽标准和技术规程。

  

  四、有关要求

  

  示范项目任务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承担。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示范点情况报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人:龙熹,电话:010-59192811,传真电 话:010-59192856,地址:北京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司经作处,邮编:100125,电子邮箱:zzyjzc@ agri.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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