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3 生效日期: 2000-10-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434号
宁波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宁波市地方电厂(部属收购)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工(2000)282号、宁电用(2000)0293号)收悉。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批复如下:   一、宁波市部属电力企业收购地方公用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如附表所列,请按照执行。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浙价工(2000)40号)同时废止。
    三、电力企业应及时做好电价结算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宁波市部属电力企业收购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