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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郴政办函[2009]241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09]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工规模
  明确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100个,其中北湖区60名(含安排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苏仙区40名(含安排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经费保障
  10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每年工资、社会保障费、服装及装备费、劳动派遣费四项共计经费152万元,按市本级50%、北湖区30%、苏仙区20%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预算(具体情况见附件),由北湖区、苏仙区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市财政负担部分先由北湖区、苏仙区垫付,年终决算时再由市财政补助给北湖区、苏仙区。2009年按文明交通劝导员实际上岗时间安排经费。
  三、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北湖区、苏仙区要尽快落实文明交通劝导员招聘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市本级文明交通劝导员财政预算的联络工作由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2009-2011年郴州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费项目
合计
市财政负担
北湖区
财政负担

苏仙区
财政负担

小计
 
北湖区

 
苏仙区

   
152
76
456
304
456
304
1.劝导员工资
96
 
 
 
 
 
2.社会保险
44
 
 
 
 
 
3.服装及装备
5
 
 
 
 
 
4.劳动派遣管理费(含体检及招聘工作等经费2万元)
7
 
 
 
 
 

  注:1.市财政、北湖区财政、苏仙区财政按5:3:2比例负担;
  2.明确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100人,工资标准为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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