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卫法监发[2007]14号
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部)属医疗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自2005年4月起,根据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客观地总结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查找并改进存在的问题,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的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既是对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要通过此次总结评估,充分、客观地肯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将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做好。
二、认真部署,确保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督查和评估工作方案,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的督查评估工作,市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的全部县(市、区)。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全省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暗访和督导检查。
在督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近三年尤其是2007年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以及省卫生厅与省科技厅等八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7]4号)、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7]5号)中所附的表格,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一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文生;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85599953。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日常监管工作
当前,各地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的专项整治就能一蹴而就。各市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管,始终保持对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打击态势。要按照国家及我省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等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全面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切实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
按照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7]4号)和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7]5号)要求,制定本总结评估督查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既是对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要充分、客观地肯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对医疗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总结评估内容
㈠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关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听取成员部门工作汇报、经费支持等情况以及是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等内容。
㈡各成员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互配合情况。包括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部门联动工作情况、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工作情况等。
㈢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各地区针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等机构落实整改情况等。
2.各地区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上级转办案件和本地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含投诉举报案件数、立案数、投诉举报办结情况,对违法案件的曝光情况和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人数以及案件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3.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情况等。
㈣各成员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长效机制情况。
1.卫生、中医、科技、人口计生、药监、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在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情况。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审批、监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各部门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和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情况。特别是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医政监督人员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情况等。
4.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底数和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审批、日常监督档案。
㈤分析总结当前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㈥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督查工作安排
㈠人员组成。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本次评估督查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各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各成员部门、地方整规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与,共同完成本次评估督查工作。
㈡督查地区。
主要对工作相对薄弱、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市除了督查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外,还要实地抽查各县(区)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场所。抽查的医疗机构应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至少应有1家部队医院和1家民营医院。
㈢督查方法。
我省今年的总结评估督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采取明查和暗访结合的方式进行,先暗访、后明查。暗访以民营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采供血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为主,重点了解无证行医、违法违规采供血(浆)情况以及重点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以全面了解本地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督查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