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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31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各区、县(市)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的企业。
二、减免政策
经企业申请批准,自2009年7月15日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予以减免,减免期为一年。
三、申报、审核程序
各区、县(市)工业项目建设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申请表,并附项目核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情况和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杭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申请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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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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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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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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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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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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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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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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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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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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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万元 |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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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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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面积 |
平方米 |
投产后新增销售收入 |
万元 | ||
投产后新增利润 |
万元 |
申请减免资金总额 |
万元 | ||
企业和项目简介(需包含项目内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环境影响分析、投资总额、达产后效益、减免金额等主要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企业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委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