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 2009〕 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 O九年六月十六日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市政发〔 2009〕 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设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专户,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开支。
第四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来源。
按我市每年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争取中央和省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 4%,从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
第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提取办法。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按照上述第四条规定统一收取。对市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从其经营收入中向市财政局直接交纳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对于县(市)区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财政局代收后划缴市财政专户。
第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全市生产力布局研究、产业规划研究和相关课题调研。
(二)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包括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争取活动。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带动作用,且没有明确项目业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四)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 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