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2年3月至4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4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406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2]第2期,总第8期)。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