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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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