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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函[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外贸出口的意见》和全省外贸出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紧第四季度的有效时间,强化外贸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出口力度,在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外贸出口推进指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今年初,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是3.3亿美元,这次全省会议确定的推进指标是3.85亿美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责任单位必须按照上述两个目标任务的要求,分别加以分解和落实,确保这两个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同时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今年的进出口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责任单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外贸出口上,紧紧抓住已经确定的重点和骨干外贸出口企业,坚持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及时调度,逐户企业研究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属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早上报市商务局协调处理;市里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省里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三、把握政策,积极引导
  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外贸出口的意见》,充分运用政策手段,发挥政策效应,针对属地以及属地外贸出口企业的实际状况,逐户企业对号入座,对凡是符合外贸出口“百户增百万”、“十户增千万”及“重点县(市)升级进档”的企业和县(市),要想方设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享受政策待遇和扶持措施。
  四、强化领导,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外贸出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管领导作为推进出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主要精力投放在研究和落实推进工作上,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和重点推进企业,逐户企业落实推进目标,逐户企业研究推进措施。同时,要兼顾其它出口企业,提高自营和代理能力,挖掘新的出口增长点。对年初下达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和这次会议确定的推进指标,统一纳入“发展杯”的考核体系,年底前一并加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加强全市促进外贸出口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外贸出口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蔡玉和担任,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杨顺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鞠铁军兼任。推进领导小组共设立四个工作组,分别对县(市)、城区、开发区和重点中省直企业外贸出口工作进行督导推进和跟踪服务。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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