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同政[2006]142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而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203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一)因企业或用工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三)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涉及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由区政府牵头,与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联合成立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劳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劳社保局局长兼任。
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当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1、区人劳社保局:抽调本系统相关精干人员,组建“劳动保障110联动工作组”,建立劳动保障110联动工作机制;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分管领导及主要经办人员要到位,参与联动行动,维护好现场秩序,负责对发生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调查处理情况。
2、区公安分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组织警力,参与联动行动,密切掌握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3、区法院: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介入处理,快速立案,及时保全证据,抓紧时间审理结案。
4、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发生重大群体上访时,应先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到位处置。
5、区建设局:发现建筑领域发生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主要经办人员要及时到位,参与联动行动,维持现场秩序,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6、区经贸局:发现企业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分管领导及主要经办人员要及时到位,参与联动行动,维持企业生产秩序。
7、区工会: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调查了解情况;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8、区财政局:根据《关于适当提高110联动单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55号)文件精神,给予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与劳动保障110联动工作组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夜餐补贴、加班补贴和通信费用补助等);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安排并提供处置紧急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
9、区卫生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救护、医疗要到位,积极协助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或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10、区消防大队: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消防人员要到位,积极协助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或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11、各镇(街)、场:发现辖区内企业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展,并积极协助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报道组、区广电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加强重大紧急情况的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和情况,均须事先经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现场及时解决”原则。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工作配合。发生企业职工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市、区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区政府、区信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当地,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配合。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各部门(单位)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服从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现场指挥,参与联动,果断处置,不得互相推诿。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稳住职工情绪,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六)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引导职工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仲裁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必要时采取部分裁决,并引导职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由区法院裁定和执行。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监察队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整改;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由区公安分局予以严厉处置。
(七)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时商讨对策,尽快提出应急措施,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进行。
(八)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现场处理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四、重大紧急情况的监测预警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和排查制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开展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稳妥措施予以排除和化解,并如实向区政府和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值班制度。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保证通信畅通。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