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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杭州市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2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拟定的《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工业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3号)精神,决定设立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对象和条件
  企业申请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专项资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产品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我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骨干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可申请应急专项资金。
  (二)申请企业在杭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符合转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承诺书。

  二、资金来源
  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应急专项资金。

  三、运转周期
  应急专项资金的运转周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暂定)结束。

  四、部门职责
  应急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管理。市经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申请企业的情况进行联合会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并委托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财开公司)具体运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协助联系相关贷款银行。

  五、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天,费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市财开公司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

  六、运转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会同贷款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承诺无民间融资、无职工欠薪、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发生,同时附近期企业资产负债表、银行负债情况说明和贷款银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经市经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开公司与企业、贷款银行签订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企业同时开具贷款资金还款单据(简称单据一)和转贷后归还应急资金本金及费用的单据(简称单据二),交市财开公司;市财开公司根据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向企业开具应急专项资金划款单据(简称单据三),并将单据一、单据三交至贷款银行,并抄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单据一、单据三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同时通知市财开公司;市财开公司根据贷款银行通知,及时将应急专项资金划转至企业贷款账户,贷款银行予以实时扣款,并通知市财开公司、市经委、市财政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贷资金的放贷时间。
  (五)收到贷款银行放贷通知后,市财开公司将单据二送至贷款银行,并抄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放贷资金到达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由贷款银行根据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将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费用实时划拨至财政指定账户。

  七、监督事项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监督应急资金流转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专项资金和银行转贷资金划转的衔接,并做好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由于企业或银行原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追究企业及贷款银行的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税务登记证号
申请政府应急专项资金金额 万元 贷款银行
申请政府应急专项资金事由及承诺:
企业法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

杭州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转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并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转贷条件,我行承诺转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并保证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下放贷款资金。
  二、此笔贷款归还时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______万元,我行保证政府应急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并能够实时扣款;在下放转贷资金到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根据市财开公司出示的企业还款票据,实时划转到政府应急专项资金指定账户。
  三、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下放到企业,导致政府应急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承担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负责人(签字):
(银行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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