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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2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拟订的《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

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

市监察局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效能监测,确保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效能监测系统)有效运行,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三)及时发现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协调解决;
  (四)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任务落实提供支持;
  (五)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情况的信息。

  二、效能监测系统运行实施的责任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推进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并收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报市政府。
  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汇总和填报。
  各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实施工作,并建立效能监测系统运行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开展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的确定
  市监察局对以下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运用效能监测系统进行效能监测:
  (一)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市领导要求进行效能监测的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测的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
  实施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监察局另行发文明确。

  四、效能监测系统主要功能
  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的计划制定、执行效率、工作效果等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功能是:
  (一)数据采集。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时采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信息,各责任单位及时填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效能监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实时量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传递。向市领导及有关单位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警提醒。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中关键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
  (五)直观显示。将采集、监测到的数据,用形象、直观的图表等形式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主要监测内容
  效能监测系统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以及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审批效率。对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效能监测。
  (二)工程施工进度。对各建设单位的组织施工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三)资金拨付情况。对各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四)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效能监测系统对政府(集体)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工程施工进度、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社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重点监测。

  六、数据采集
  (一)重大项目数据采集。
  重大项目数据采集,采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中实时提取与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人工填报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列入效能监测的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将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各子项目名称等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2.项目办理流程信息采集。建设单位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3.项目前期数据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数据在市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实时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办理的事项,由建设单位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开始时间和办结时间等信息及时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4.施工计划数据采集。各子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的主要节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5.施工进度数据采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将施工计划主要节点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6.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数据采集。建设单位将某个时间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和资金拨付金额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将综合考评所需的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输入效能监测系统,综合考评系统从效能监测系统中读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进行综合考评。
  社会投资项目只须由责任单位填报基本信息。
  (二)重点任务数据采集。
  重点任务数据采集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完成。各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按计划完成情况、完成任务量等内容,按市考评办的要求输入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效能监测系统从综合考评系统中读取有关数据,经过系统处理,实施效能监测。

  七、服务决策和协助执行
  效能监测系统为市领导提供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报告效能监测结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传递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传达市领导指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领导提供统计分析的结果。
  效能监测系统向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该单位所负责项目和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协助责任单位掌握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方便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协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效能监测系统向市考评办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结果,作为市考评办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运用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作督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效能监测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二)异常监督。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审批、未按时间要求实施、未完成任务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联系、发督查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或进行调查处理。
  (三)现场察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勘察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度,给国家、法人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8)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激励。定期对效能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系统运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运用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将系统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九、工作联动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作用,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各有关职能单位之间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业务单位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有关信息的传递,实现基本信息共享。
  (二)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加强工作互动,形成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责任单位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监察局和有关市重点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优势,对市领导指示和有关督查事项做到快速下达、快速落实、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十、日常管理和维护
  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任务有:
  (一)完成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名录、公告、现场勘察、督查等信息的录入。
  (二)做好效能监测系统服务器的管理工作,保障系统、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指导系统用户按照权限和设定的规则操作使用,加强有关界面管理,按时填报有关数据。
  (四)指定职能部门专人负责效能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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