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有关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 2001-09-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2001]45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鉴于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是受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成立,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通过接受对社会公益性活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捐赠,资助北京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经研究,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