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民管函〔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计划单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备案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牌匾的规格和内容,实现评估等级结果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延伸,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和证书、牌匾制发工作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制度,各地应及时将评定为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备案。备案主要事项包括:
(一)评估情况报告;
(二)获得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
三、为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各地应按照统一规范的规格和内容,制作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现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下载)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证书、牌匾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式样
//www.chinanpo.gov.cn/web/attachmentDownload.do?action=download&attID=122635&issuedeptid=&netid=2
2.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式样
//www.chinanpo.gov.cn/web/attachmentDownload.do?action=download&attID=122634&issuedeptid=&net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