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从8月份起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以来,经过4个多月运行,公文交换系统稳定,公文传输正常。为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加快公文传送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办网络传输公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2月15日起,我办停止印发纸质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除涉密和无法通过网络传输的公文外,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往各受文单位。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内至少4次(8∶30、11∶30、15∶00、17∶00)登录网络系统接收、办理电子公文,确保公文的时效性。
三、网络传输的公文我办将标注“网络传输”字样。
四、各受文单位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同时签收(即点击“已阅”)。
五、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