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8-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7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性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4、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和建议贷款额度。
  4、将大量的工业、农业、流通和运输等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将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主要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编制全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消费品、物资平衡、储备计划;编制我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生产、商贸、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省财政统筹、自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审批或申报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负责省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省内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制定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市场体系建立。
  (五)研究提出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审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重要项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六)做好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
  (七)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和运用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外汇、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
  (八)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研究提出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我省重要农副产品进口计划;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省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的起章、审核和协调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行政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
  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参与经济法规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提出调整政策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计划、投融资等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承办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承办重点经济区域的规划协调事宜;承担经济新闻发布以及省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财政金融处
  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的建议;联系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并协调与地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控经济的政策建议。
  (六)工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全省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会签限额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协调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
  (七)投资处
  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省统筹、自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省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全省民间投资政策;综合管理全省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省工程咨询业;研究提出全省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提出我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分析全省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提出我省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承办省计委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地区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全省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重要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会同审批和申报水利建设项目。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种交通和通信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与重大问题的协调;监测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管理基础产业重大项目;承担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的规划、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
  (十三)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内外贸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提出省内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提出调控市场供求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省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指导重点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的协调工作。
  (十四)第三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第三产业的发展;衔接平衡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计划和政策;研究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的发展政策;负责全省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及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汇总编制全省教育、人口、就业、劳动、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编制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十六)设计审查处
  审批限额以上及省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审批和申报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制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省直接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七)以工代赈处
  研究提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政策;组织编报全省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监督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实施,协同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十八)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委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10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3名)。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4名,处级职数1名(另1名暂时保留,作为过渡)。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5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设立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其任务是对国家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