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72)银货字第14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西北、西南地区分行不变):.
关于日本侵华期间发行的军用票和各种钞票(币)的处理问题。经与外交部联合报呈国务院。遵照总理,“同意处理,可留多些票样,以便分在各图书馆装订成册,教育后代”的批示,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保存的日本军用票和日本军用手票中,如有二十元券和五十元券的分行,请各选一千张寄总行存查。 二、为了教育后代,有关分行请与文化部门联系,把日本军用票和各种钞票(币),首先满足省、地、县图书馆需要后,多余的可进行销毁。 三、广东省分行保存的日本在东面亚发行的军用票,每种留出五百张,交并造具清册三份,妥善保存;多余部分,作销毁处理;将保留的票子一套和清册一份寄总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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