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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工人提拔当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08-17 生效日期: 1964-08-17
发布部门: 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江西省人委人事局: .
  二、解放后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单位当工人,以后因工作需要提拔当干部的,他们当工人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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