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31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第四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06]2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必须认真把好申报质量的初审关,特别对申报重点科技计划要做好项目论证,初评出高质量的科技计划申报项目。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反映出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突出研究的内容、方法、目的、技术路线,提出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要充分表明项目研究的水平。
三、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科技计划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纸质申请书,并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四、根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共建计划)限额申报的规定,各单位申报该项目实行限额,原则上三级医院申报2项,其它单位申报1项,并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教授或博导)推荐意见。
五、各单位报送的各类申报书均应在规定份数之外增报三份,每项申报项目须缴纳评审费200元,一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送杭州市医学学会办公室(杭州市卫生局办公楼二楼216室)。市医学会将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金 洁
电 话:87031179、87034087
帐 户:杭州市医学会
开户银行:杭州商业银行平海支行
帐 号:87612011304721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