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质计[2006]288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2号令)以及省局《关于开展2006年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06]383号)的要求,决定对杭州辖区内由省局许可的重点、非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杭州市本级许可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将在11月15日一12月15日期间,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请各生产企业对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报告》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请梳理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主要查标准是否涵盖了产品的品种、规格;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等内容。务必于2006年12月15 日前上报《杭州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登记表》,《杭州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后盖公章上报市局(地址:中河中路275号904室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联系人:吕倩;联系电话:87152555 13989880560),一份发电子邮件至:hzjlc@sohu.com)。
二、2007年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包括年度日常例行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两种形式。
(一)、日常例行监督检查
各许可证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首次取证日期对应月份的前15日内)上报《杭州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当年日常例行监督检查予以通过。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
市局将按30%左右的比例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制性要求并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07年现场监督检查重点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例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检查结果为不通过的企业,衡器生产企业,流量计生产企业。
2、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型号规格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超证生产等违法现象;
(2)生产场地变更是否重新申请许可证;
(3)产品是否符合原型式批准合格要求,是否按产品标准要求安排取证产品的型式试验;
(4)企业现有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设备与《企业设备一览表》中的内容是否一致;
(5)委托出厂检定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每台进行检定,并保存出厂检定数据;
(6)铭牌、外包装、说明书上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当年企业外销产品的型号、规格、产量是否与外销合同一致。
我局对现场监督检查不通过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