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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学会关于成立中国烟草学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中国烟草学会
发布文号: 中烟学[2003]25号
各省级烟草学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烟草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配合国家局科教主管部门加强烟草行业科普和人才培养工作,决定成立中国烟草学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19人) 
  主任委员: 
  金忠理(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副主任委员: 
  高学林(郑州烟草研究院) 
  翁 浩(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史惠民(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委 员: 
  刘 宁(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连 飞(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赵晓阳(中国烟草学会) 
  郑新章(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 
  程永照(云南烟草研究院) 
  施忠义(上海烟草学会) 
  任海伟(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陈阳平(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李光炬(青州烟草学校) 
  郑 钢(湘潭烟草学校) 
  赵 勇(云南省烟草培训中心) 
  卢伟光(广东省烟草公司培训中心) 
  焦庆明(黑龙江省烟草学校) 
  严 伟(许昌烟草技工学校) 
  刘海燕(长沙卷烟厂)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任务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中国烟草学会,在中国烟草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烟草行业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2、团结烟草行业内外专家,开展科普教育专门研究,为烟草企业和有关科普教育机构提供理论研讨的园地,推动烟草行业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 
  3、举办科普教育工作交流研讨会和专题性活动,针对科普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推广和宣传科普教育工作先进经验。 
  4、研究烟草行业年度科普教育工作重点,审议科普教育项目,推动科普教育书刊的编辑与发行,推动科普教育论文的交流,表彰优秀论文作者。 
  5、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科普教育组织、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科普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6、承办中国烟草学会委托的工作,并反映烟草行业科普教育动态、成果和建议。 
  请各委员所在单位积极关心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在委员参加会议、开展有关活动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条件。 
 
 
中国烟草学会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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