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烟学[2003]25号
各省级烟草学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烟草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配合国家局科教主管部门加强烟草行业科普和人才培养工作,决定成立中国烟草学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19人)
主任委员:
金忠理(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副主任委员:
高学林(郑州烟草研究院)
翁 浩(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史惠民(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委 员:
刘 宁(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连 飞(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赵晓阳(中国烟草学会)
郑新章(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
程永照(云南烟草研究院)
施忠义(上海烟草学会)
任海伟(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陈阳平(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李光炬(青州烟草学校)
郑 钢(湘潭烟草学校)
赵 勇(云南省烟草培训中心)
卢伟光(广东省烟草公司培训中心)
焦庆明(黑龙江省烟草学校)
严 伟(许昌烟草技工学校)
刘海燕(长沙卷烟厂)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任务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中国烟草学会,在中国烟草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烟草行业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2、团结烟草行业内外专家,开展科普教育专门研究,为烟草企业和有关科普教育机构提供理论研讨的园地,推动烟草行业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
3、举办科普教育工作交流研讨会和专题性活动,针对科普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推广和宣传科普教育工作先进经验。
4、研究烟草行业年度科普教育工作重点,审议科普教育项目,推动科普教育书刊的编辑与发行,推动科普教育论文的交流,表彰优秀论文作者。
5、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科普教育组织、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科普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6、承办中国烟草学会委托的工作,并反映烟草行业科普教育动态、成果和建议。
请各委员所在单位积极关心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在委员参加会议、开展有关活动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条件。
中国烟草学会
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