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财企一[2002]28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力元智能信息交换协作平台(LYIIECP)”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认定“力元智能信息交换协作平台(LYIIECP)”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07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